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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林义

晓名
焦林义
2013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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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,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,原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(正省级)焦林义同志,因病于2005年6月20日23点55分在广州逝世,享年85岁。
  焦林义同志出生于1920年11月,河北省平山县人,1937年9月参加革命,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抗日战争时期,历任晋察冀边区教育会青训班党支部书记、北岳区党委组织部干事、阜平县委宣传部部长、涞水县委组织部部长、代理县委书记,1942年10月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、易州地委民运部长兼涞西县委书记。解放战争时期,历任平西地委宣传部部长、南下干部大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、湖北襄西地委组织部部长。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湖北宜昌地委组织部部长,广东粤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部长,粤东区党委书记、第一书记,广州市委常委兼副市长,1961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1963年6月任广州市委常务书记,1965年任广州市委第二书记,1966年代理广州市委第一书记,1967年2月被打成走资派“靠边站”,1968年2月复出任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、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生产组长,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常委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,1973年2月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、广州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革命委员会主任,1975年3月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、市革命委员会主任,1978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务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、市革命委员会主任,1979年12月任湖南省委书记,1985年4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(正省),1988年8月任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(正省)。焦林义同志是九届中央候补委员,十届、十一、十二届中央委员,四届、五届、六届、七届全国人大代表。 新中国成立以后,焦林义同志担任过多个岗位的领导工作。担任广州市委常委、副市长分管工业时,针对当时广州市工业基础差、失业人员多的现状,提出大力发展以轻工业为主,交通运输业、商业占一定比重的华南工业基地,并组织筹建了广州市第二棉纺厂、市玻璃厂、市糖厂和广州钢铁厂等一批大型企业,为广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,主持广州市的全面工作期间,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,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,为广州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。十年动乱期间,焦林义同志曾受到冲击被打成走资派,但他以对党的耿耿忠心和大无畏精神,始终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,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坚决抵制林彪、“四人帮”的干扰和破坏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特定历史时期,他顾全大局,忍辱负重,以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平衡了各方关系,保护和解放了大批干部。粉碎“四人帮”后,他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,积极参与揭批“四人帮”斗争,大力平反冤假错案。担任湖南省委书记,分管宣传、文教、卫生等工作期间,经常深入山区访贫问苦、调查研究,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子女就学、学校危房建设等问题,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。担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,充分发扬民主,紧紧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,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